格润化学(东营)有限公司乳液质量升级及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作者:格润化学(东营) 时间:2024-07-14

 格润化学(东营)有限公司乳液质量升级及环保提升改造项目

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 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4号)的要求,现将格润化学(东营)有限公司乳液质量升级及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:
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乳液质量升级及环保提升改造项目

建设地点:广饶化工产业园(主园区)广兴路31号,格润化学(东营)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

建设性质:技术改造

项目概况:在原有项目7万吨/年水溶性功能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系列产品(备案号1105700150)基础上,拟购置白油储罐、氨水储罐、成品接收罐、MVR废水设备、液体灌装机等共计43台套,改造后达到提升产品质量、提高生产自动化的目的,同时提升环保、安全水平,进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。本项目不新增产能。

二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
单位名称:格润化学(东营)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李帅军 

联系电话:0546-66215597

三、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

单位名称:山东启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,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上。

网址:
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 
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
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六、其他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规定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力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。

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应。

 

 

格润化学(东营)有限公司